教务处各事项办理流程
教务处办理事项目录
1.办理休学
2.办理复学
3.办理退学
4.办理保留学籍
5.办理新生保留入学资格
6.办理转专业
7.办理转学
8.办理重修
9.办理免修及学分替换
10. 补修
11.办理缓考
12.成绩更正
13.课程补选
14.课程退换
15.办理更改学籍信息(与身份证上信息不一致更改)
16.办理结业换毕业
17.办理学历证明书
办理休学具体流程
一、申请条件
1. 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教学周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2. 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二、所需材料
1. 带上身份证或者学生证
2. 因病休学的带上疾病证明
三、办理流程
1. 到二级学院办公室或教务处309领取申请单或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2. 填写个人信息及申请理由。
3. 按表格顺序签署家长,班主任,所属学院,教务处,分管校长意见。
4. 完成表格后要复印两份,一份教务处保存,一份二级学院办公室保存,一份自己保存,复学时需带上休学申请表。
附: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学籍的老师联系方式
教务处: 吴丽红 2296345
林业科技学院: 章小燕 2296331
建筑与设计学院:潘小燕 2276261
机电工程学院: 葛晓蓉 2296330
会计学院: 占莹颖 2789959
工商管理学院: 瞿姹 2277302
旅游与贸易学院:华华 2262561
办理复学具体流程
一、申请条件
1. 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复学书面申请。
2. 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3. 休学学生复学原则上编入同一专业低一级 ( 或低二级 ) 班级进行学习。若原专业调整,则进入相近专业学习。
二、所需材料
1. 带上身份证或者学生证及休学或者保留学籍时的申请表。
2. 带上复学所需的辅证材料。因病休学结束回来复学的带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退伍回来复学的带退伍证。
三、办理流程
1. 到二级学院办公室或教务处309领取申请单或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2. 填写个人信息及申请理由。
3. 按表格顺序签署家长,班主任,所属学院,教务处,分管校长意见。
4. 完成表格后要复印两份,一份教务处保存,一份二级学院办公室保存,一份自己保存。
附: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学籍的老师联系方式
教务处: 吴丽红 2296345
林业科技学院: 章小燕 2296331
建筑与设计学院:潘小燕 2276261
机电工程学院: 葛晓蓉 2296330
会计学院: 占莹颖 2789959
工商管理学院: 瞿姹 2277302
旅游与贸易学院:华华 2262561
办理退学具体流程
一、申请条件
1. 学校有学籍学生,因各种原因申请退学学生
二、所需材料
1. 带上身份证或者学生证
三、办理流程
1. 到二级学院办公室或教务处309领取申请单或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2. 填写个人信息及申请理由。
3. 按表格顺序签署家长,班主任,所属学院,教务处,分管校长意见。
4. 完成表格后要复印两份,一份教务处保存,一份二级学院办公室保存,一份自己保存。
附: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学籍的老师联系方式
教务处: 吴丽红 2296345
林业科技学院: 章小燕 2296331
建筑与设计学院:潘小燕 2276261
机电工程学院: 葛晓蓉 2296330
会计学院: 占莹颖 2789959
工商管理学院: 瞿姹 2277302
旅游与贸易学院:华华 2262561
办理保留学籍具体流程
一、申请条件
入伍在校学生。
二、所需材料
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及其复印件2份。
三、办理流程
1. 到二级学院办公室或教务处309领取申请单或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2. 填写个人信息及申请理由。
3. 按表格顺序签署家长,班主任,所属学院,教务处,分管校长意见。
4. 完成表格后要复印两份,一份教务处保存,一份二级学院办公室保存,一份自己保存,复学时带回。
附: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学籍的老师联系方式
教务处: 吴丽红 2296345
林业科技学院: 章小燕 2296331
建筑与设计学院:潘小燕 2276261
机电工程学院: 葛晓蓉 2296330
会计学院: 占莹颖 2789959
工商管理学院: 瞿姹 2277302
旅游与贸易学院:华华 2262561
办理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具体流程
一、申请条件
1. 患有疾病新生。
2. 入伍新生。
二、所需材料
1. 患病新生需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不宜在校学习诊断书。
2. 入伍新生需提供入伍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及相应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办理流程
1. 患病新生:携带所需材料到学校教务处6号楼东309办公室吴丽红老师处办理(联系电话:2296345)。
2. 入伍新生:
(1)学生到当地人武部或者招兵办填保留入学资格表格,一式两份, 邮寄或者家长送到学校教务处6号楼东309办公室吴丽红老师处办理(联系电话:2296345)。
(2)办好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后,保留入学资格表一份由家长带回或邮寄给当地人武部,一份留学校。
办理转专业具体流程
一、申请条件
学生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1. 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 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3.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4.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已达到退学规定的学生。
2.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3.音乐表演、社会体育、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
4.“3+2”、五年一贯制班级的学生。
5.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6. 自主招生、提前招生的学生。
二、所需材料
身份证或者学生证。
三、办理流程
1. 根据教务处或二级学院发布的关于转专业工作的具体通知要求集中办理。
2. 到二级学院办公室领取转专业申请表或从网站下载。
3. 填写个人信息及申请理由。
4. 按表格顺序签署各意见(本人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5. 完成表格后交所属二级学院办公室备案。
6. 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
7. 学校教务处审核并公布结果。
四、办理时间
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办理。
附: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学籍的老师联系方式
教务处: 吴丽红 2296345
林业科技学院: 章小燕 2296331
建筑与设计学院:潘小燕 2276261
机电工程学院: 葛晓蓉 2296330
会计学院: 占莹颖 2789959
工商管理学院: 瞿姹 2277302
旅游与贸易学院:华华 2262561
办理转学具体流程
一、申请条件
1.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2. 申请转学的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3.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跨学科门类的;
(8)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办理流程
1. 转出流程: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班主任出具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学生处印章,招生就业处出具录取名册复印件、教务处审核学生信息,出具成绩单并负责办理转出手续,由学生本人到拟转入院校办理相关转入手续。
2. 转入流程:教务处接到转入申请后,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转入条件的,由各二级学院根据现有专业教学资源状况签署意见。拟同意转入的,由分管院长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经公示无异议,办理接收手续。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内一式4份、省外一式5份)。
三、办理材料及要求(省内一式4份、省外一式5份)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见附件1),可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其中省外高校转入的备案表可以自选;
2. 转出学校提供的载有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校招录管理部门印章;
3. 拟转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生转入的证明,内含拟转入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同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线;
4. 转学学生在校期间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5. 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打印并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
6. 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7. 拟转入院(系)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8. 校长签署的同意接收函,包括学校公示的时间和结果等;
9. 与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并加盖学校医院或医务所印章)。
四、办理时间
转入手续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转出手续根据拟转入学校的相关规定与时间要求,学校原则上予以办理。
办理重修具体流程
一、下列情况可参加重修:
1. 正常考试不及格因特殊原因请假批准未能参加补考者;
2. 正常考试不及格且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3. 缓考不及格者;
4. 缓考且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补考者;
5. 考试旷考、作弊者。
二、所需材料
携带身份证或者学生证
三、办理流程
1. 需重修的学生,在每学期的第五周前向各所属二级学院提出重修申请并填写《课程重修登记表》,经二级学院审批同意后参加重修。
2. 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1/5以上课时)和规定的作业(含实践作业)后,方能申请参加重修考试。每次学习由任课老师签字确认。重修考试一般与下一年级同一专业同课程考试一起进行,以实际重修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重修以跟班重修形式进行,每次学习由任课老师签字确认。
3. 期末考试前二周,重修学生将《课程重修登记表》上交各二级学院申请参加重修考试,经各二级学院审核后由教学秘书将学生名单汇总并填写《课程重修汇总表》报教务处,以便安排重修考试。成绩由教务处处理。
办理免修及学分替换具体流程
一、申请条件
1. 参加本科学历自考或函授者,本专科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及教学时间相近,考试成绩通过,凭成绩单可以申请该课程免修。
2. 因转专业、休学等因素已经通过考试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3. 保留学籍资格的退役士兵复学,凭退役相关凭证可以申请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免修。
4. 参加教育厅主办的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可替换学分。
5. 考取了大学英语等级(CET)四、六级证书可替换学分。
6. 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替换学分。
二、所需材料
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及相关免修、学分替换辅证材料。
三、办理流程
向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审批后确认并备案。成绩由各二级学院处理。
办理补修具体流程
一、申请条件
因转专业和休学引起需要补修课程的学生。转到新专业后,有些学生会学分不够,他们就需要补修课程。还有些同学漏上了专业核心的必修课程也是要补修的。休学的学生按理是要修满一学年再回校上课的,有些同学休学一学期后,强烈要求回校复学,又不肯降级的学生,他就需要补上漏下的一个学期的课程。
二、所需材料
携带身份证或者学生证,及成绩单和课程表
三、办理流程
1. 需补修的学生,在每学期的开学后三周内向各所属二级学院提出补修申请并填写《课程补修修登记表》,经二级学院审批同意后参加补修修。
2. 参加补修的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2/3以上课时)和规定的作业(含实践作业)后,方能申请参加补修考试。如与本专业原课程学习时间冲突,应由学生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同意,安排1/2以上课时的跟班学习,每次学习由任课老师签字确认。大三整个学年都安排实习又需申请补修的同学,二级学院应安排老师定期查验该生的读书笔记及给他布置相关的作业。补修考试一般与下一年级同一专业同课程考试一起进行,以实际补修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补修以跟班补修修形式进行,每次学习由任课老师签字确认。
3. 期末考试前二周,补修学生将《课程补修登记表》上交各二级学院申请参加补修考试,经各二级学院审核后将学生名单汇总并填写《课程补修汇总表》报教务处,以便安排补修考试。成绩由教务处处理。
办理缓考具体流程
一、申请条件
1. 因考试安排冲突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
2. 因病经学校医务室或指定医院证明 ( 同时需学校医务室审核 ) 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
3. 因特殊原因,经批准离校而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
二、所需材料
携带身份证或者学生证。
三、办理流程
先向所属二级学院提出,填写缓考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通知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成绩更正具体流程
一、更正条件
由任课老师及其他成绩管理相关老师人为的操作失误而引起学生成绩错误的,学生有权利向任课老师提出成绩更正。
二、更正流程
1. 学生找到需更改成绩课程的任课老师说明情况。
2. 由任课老师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到任课老师所在的二级学院领导签字,交到二级学院办公室。
3. 二级学院每周五将成绩更正申请表及汇总表统一交教务处。
4. 教务处领导统一审核后进行成绩更正。
课程补选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因病假,复学等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参加选课的学生。
二、申请流程
课程开课2周内,提出申请的学生到教务处6号楼东309办公室填写补选申请表,也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经任课老师签字同意后,给予补选。
课程退换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1.转专业及复学后之前已修读该课程,并且教务系统里已有该课程成绩的学生可申请退课。
2.上课时间冲突等特殊原因,需要退课或者换课的学生。
二、申请流程
课程开课2周内,提出申请的学生到教务处六号楼东309办公室填写退换课申请表,经任课老师同意签字后(换课需有两门课程的任课老师签字),给与退课或换课处理。
办理更改学籍信息流程
一、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意见,学生身份资料信息是学生在报名参加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时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名核准的,原则上不予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在新生入学时(当年的十月份)办理学籍。
二、所需材料
学生学籍信息资料变更,应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身份证明,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办理。
三、办理流程
1. 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身份证明。
2. 填写申请表,带上所需材料到教学处6号楼东309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3. 教务处领导审批,并报送省里统一修改。
办理结业证换毕业证具体流程
一、申请条件
结业后可在两年内由学校安排补考(补作)两次(一般安排在当年和次年10月底的双休日),考核及格达到规定学分,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未达到规定学分的,以结业论处,不发毕业证书。凡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后又取得毕业证书者,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之日算起。
二、办理流程
1. 因成绩不及格者:补考及格后由各二级学院统一上报符合发放毕业证书学生名单,名单需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章,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注册并制作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二级学院统一签字领走并下发给学生。
2. 因无技能证者:本人携身份证到教务处309填写申请,到二级学院签字盖章,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再注册并制作毕业证书,一周内由本人领走。
办理学历证明书具体流程
一、申请条件
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所需材料
1. 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 两张2寸蓝底照片及对应的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20*160
三、办理流程
1. 携身份证到教务处309办公室填写办理学历证明书申请表。
2. 教务处领导审核签字。
3. 教务处制作学历证明书、学信网注册后,一周内通知本人领取。